文明创建进行时胜山镇城镇秩序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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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文明创建进行时 胜山镇城镇秩序再提升
走在胜山镇工业大道上你会发现,几乎家家户户都经营布角料生意,不少店家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规模较小的店面用于日常经营。因为苦于空间有限,个别店家便动起了门前“一亩三分地”的主意。
4月初,当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胜山中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位于工业大道的某公司时,发现该店将布料放置在店门外进行经营,故依法对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店外经营的行为。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已按要求进行整改。至该月中旬,当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该店时,发现该店又将布料放置在店门外进行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头部款的规定。目前,该店已被立案查处。
经过为期1个多月的整治,胜山中队共清理越门占道商户50余户,发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起,其中6起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另2起因整改不到位已被胜山中队立案查处。经过整治,道路两侧商家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人行道变得干净整洁。
下一步,胜山中队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经验,整理出工作“三重点”,即盯紧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时段,通过强化宣传、分片管理、网格联动,确保原整治点不出现反弹,已整治经营户不越门、占道堆放,同时,通过加强管理频次,将管理时间向凌晨和清晨延伸,实现多时段打击违法行为,管理区域无盲点。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胜山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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