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关于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六个一律”的通知
原标题:拱墅区关于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 “六个一律”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 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将出租 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六个一律”临时管控通知如下:
一、一律暂停房屋出租。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出租房屋房 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房屋出租业务。
二、一律劝阻承租人返杭。已有房屋出租的,房东、房屋 中介机构必须对承租人逐一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未返拱墅的承 租人暂时不能返回拱墅。
三、一律核实承租人情况。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机构 必须核实承租人现在是否仍在住,对仍租住的承租人必须核实 是否有近期到过湖北省、温州市、台州黄岩区、台州温岭市等 重点疫区的情况。
四、一律报告涉疫情况。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机构一 旦发现出租房屋承租人有近期到过重点疫区或发热、咳嗽等身 体异常情况的,应当在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属街道及社区报告。
五、一律暂停返回租住地。在拱墅区有出租房的湖北省、 温州市、台州黄岩区、台州温岭市等重点疫区人员及近期到过上述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暂停返回拱墅区租住地。对于目前 租住在拱墅区,且春节期间未离开杭州的新杭州人,可继续租 住在拱墅区,并按要求做好信息核实和防控工作。
六、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要求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导 致发生防疫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安全事 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出租房屋房东、房屋 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2020 年2 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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