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花园人才公寓购买申报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庐山花园人才公寓购买申报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满足企业人才购房需求,近期将推出部分房源面向区内人才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屋套型为90㎡、75㎡和60㎡等三种套型,其中,90㎡套型仅对高层次人才销售。
人才公寓销售对象为区内企业及企业员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人员和管委会直属企业员工除外),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区内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区内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学历的,在区内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范围内名下无住房。
如上一批房源售罄,则停止受理下一批购房申报。
(一)填写《庐山花园人才公寓购房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未婚的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验证截图(查询网址见附件2);
申购者携带全部材料到售楼处(地址:庐山西路131-41号),原件由售楼处进行初步审核后退还申请者。
(二)房源选购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选房顺序号,确保选房公平公正,高层次人才优先选购。
(三)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办理选房、支付购房定金等各阶段的购房手续,否则购房资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公寓配套地下车位,每套限购车位一个,售完为止。
(一)经宁波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可以享受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但已享受过我区安家补助、购房补助等优惠政策者除外。
(二)申购人员购房后(以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须在宁波保税区内企业连续工作满 5 年或累计工作满 7 年,所购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2020年3月1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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