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这些土地要征收了!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浙土字(330281)A[2019]-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7.055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055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下表。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头部批次建设项目分类面积汇总表
竹山村余姚市梁辉家具塑料工具厂北侧地块
筀竹村余姚市正球铜业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小曹娥镇镇海北路东侧、环镇北路南侧地块二
余姚市瑞晶电器有限公司北侧地块
余姚市牟山镇狮山灯丝厂北侧地块
余姚市鑫磊建材有限公司北侧地块
三七市镇浦夏新材料有限公司西侧地块
河姆渡镇江中村纬三路南侧、经四路西侧地块
宁波成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河姆渡镇全顺塑料制品厂南侧地块
河姆渡镇东澄村甬梁公路北侧地块一
河姆渡镇东澄村甬梁公路北侧地块二
余姚市永兴不锈钢有限公司西侧地块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电线,联系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浙土字(330281)A[2019]-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5.406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5.406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下表。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项目分类面积汇总表
新墅村宁波超强装饰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黄箭山村余姚市捷盛机械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竹山村余姚市星际玻璃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竹山村余姚市奥邦塑模实业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竹山村余姚市余姚镇星火热处理厂东侧地块
竹山村余姚市金丘电器有限公司南侧地块二
低塘街道历山村历石公路西侧地块一
低塘街道历山村历石头公路西侧地块二
泗门镇纬五路南侧、倪家路西侧地块
泗门镇东蒲村东沙西路北侧、谢家窝东路西侧地块二
泗门镇谢家路村沿江路北侧、光明路东侧地块
泗门镇镇南村科盛光电橡塑公司南侧地块
小曹娥镇爱国江南侧、毛丁路西侧地块一
小曹娥镇爱国江南侧、毛丁路西侧地块二
三七市镇61省道北侧、梅霖路西侧地块
三七市镇云山工业园区霞辉机械南侧地块
三七市镇云山工业园区祝云线西侧地块
三七市镇三七市村61省道北侧独山地块
宁波爱洁水暖洁具有限公司西侧地块一
宁波爱洁水暖洁具有限公司西侧地块二
丈亭镇61省道北侧、新民北路东侧地块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电线,联系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浙土字(330281)A[2019]-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2.60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2.60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下表。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分类面积汇总表
马渚镇开元高夹线西侧地块(一)
马渚镇开元高夹线西侧地块(二)
马渚镇马漕头村汤家闸路西侧地块
马渚镇马漕头村马漕头路东侧地块
马渚镇姚家村西山下水库西南侧地块
马渚镇长泠江村马朗公路东侧地块
马渚镇渚北村老公路收费站西侧地块
临山镇湖堤村镇西路东侧、东海纽扣南侧地块
临山镇湖堤村329国道北侧、余通电器西侧地块
余姚市姿润塑业有限公司西侧地块
余姚市利佛德汽车零部件南侧地块
余姚市四通电器有限公司南侧地块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北侧地块二
黄家埠镇高桥村329国道南侧地块三
余姚市黄家埠镇横塘村高兰路南侧地块
陆埠镇余姚市园园电器有限公司南侧地块
陆埠镇余姚市园园电器有限公司北侧地块
余姚市陆埠镇合力电机配件厂东侧地块
余姚市陆埠镇合力电机配件厂西侧地块
余姚市陆埠泽华塑料电机厂北侧地块
陆埠镇余姚市山溪软管有限公司北侧地块
陆埠镇余姚市舜威洁具有限公司北侧地块
余姚市陆埠镇兴财建筑材料厂西侧地块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电线,联系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来源:余姚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