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以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发〔号)等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委托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宜兴市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地点: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荆邑广场)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我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
附件:宜兴市2022-03-11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兴市2022-03-11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以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发〔2023〕120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内新的项目用地需求,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宜兴市2022-03-11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破解和桥镇工业园区内产业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土地转征收保障难题。
宜兴市2022-03-11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共包括1个片区,位于和桥镇,片区总面积44.5311公顷(片区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布局集中连片,形态相对完整,具备成片开发条件。开发片区基本情况如下表:
东至郑家村、慕家村,西至纯江路,南至庄渎港,北至塘渎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和桥镇工业园区用地需求,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宜兴市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于2023年12月取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宜兴市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函》(锡自然资规函〔2013〕13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以及刚批复的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衔接各项政策要求及和桥镇工业园区新的用地需求,需要对《宜兴市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和桥镇工业园区片区(CP320282-2022-03-11)进行方案调整,以此来解决片区内集体土地征收问题。该调整方案的编制可以集中建设高品质的居住区和学校,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和教育需求,提升区域生活品质。同时还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商业、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经济格局。
宜兴市2022-03-11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计划在获取批复后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有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本次方案符合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本次方案与《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充分衔接,未涉及宜兴市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内容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的要求,开发片区未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本次方案与《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充分衔接,片区位于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本次方案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内,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发展方向,成片开发片区内规划建设项目类型也与所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地块规划用途一致,符合所在区域功能定位。
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项目建设将综合考虑城市防洪要求,做到不损害河道功能和影响河道安全,不填堵、覆盖河道。若成片开发范围内确需利用水域岸线的,将按照相关水法规要求,开展科学论证,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
片区不涉及占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不涉及占用“两区”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片区开发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一是将进一步完善和桥镇工业园区内的配套用地和配套服务设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二是片区开发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和桥镇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三是通过统筹调配有序安排项目建设,可节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等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公共设施服务体系。
片区开发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一是片区内开发产业项目以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吸引相关产业及人才集聚,方案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提升居民收入,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二是随着路网建设的完善,交通运输将更加便捷,道路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将大幅度提升,使园区内产品运输提供更加便利。
片区开发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一是将对片区内及周边的河道水系和两侧防护绿地进行规划控制,有效防止园区水系功能退化;二是结合片区路网框架结构,规划道路、防护绿地等,建成后将显著提高开发片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园区环境;三是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要求,征地后,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此外,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文件精神,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据,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明确社会保障方式、加强资金管理,并且制定本地化实施办法,于征地前依法确定安置人员和保障对象名单、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规范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通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及风险管控能力,做好征地报批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遵循先筹后征,分类施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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