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团石农垦场有限公司湖镇原种场资产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利用农场国有资源,壮大农场集体经济,兹将龙游县湖镇原种场厂房、锅炉房、仓库和土地承包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内容、面积及承包使用注意事项
1.原罐头厂主厂房1间、锅炉房3间、面积160平方;
2.原大礼堂仓库7间、面积260平方;
3.原罐头厂部分仓库、场地,仓库4幢面积680平方、场地面积1300平方;
4.场区东侧原养猪场拆除地块,分成二块分别为3.5亩和2.63亩;
1.原罐头厂主厂房1间、锅炉房3间、面积160平方,承包期2.5年,底价8000元,租金需一次******清。
2.原大礼堂仓库7间、面积260平方,承包期5年,年租金底价6000元,年递增5%,租金每年支付。
3.原罐头厂部分仓库、场地,仓库4幢面积680平方、场地面积1300平方,承包期5年,年租金底价25000,年递增5%,租金每年支付。
4.场区东侧原养猪场拆除地块,分成二块分别为3.5亩和2.63亩,租期10年,租金底价为每亩每年300斤早稻谷,稻谷单价按当年国家收购价计算,租金每年支付。
1.报名保证金:报名者交保证金2000元,中标后可抵做承包款,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招标方式:暗标形式,价高者中标,中标结果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并将中标通知书送至中标人。
3.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视为弃标,招租人将没收其参与投标的保证金,并将弃标情况计入诚信档案。
4.付款方式:中标者首年承包款及一次性缴纳租金的自签订合同后一星期内交清,后续承包款需每年缴纳的,缴纳时间在合同下一年承包期开始前一星期内交清,即先交款后承包使用。
1.本次招标要求参加竞标的为有经济实力,有相关经营经验的单位或个人;
2.有意向者可提前联系龙游县湖镇原种场了解具体情况,也可自行前往湖镇原种场实地查看;
3.报名时请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单位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个体的要提供有效身份证)。
龙游县团石农垦场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周小红(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锡林(农场) 联系电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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