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钱塘新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房屋中介机构和居住出租房屋房东的公开信
原标题:致钱塘新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房屋中介机构和居住出租房屋房东的公开信
我区即将迎来“三返”人员高峰期,输入性风险形势严峻,根据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措施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户为我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头部责任人,负管理主体责任,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所有房屋出租主体单位、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房屋出租业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经街道、社区、村同意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认无感染后方可出租。
三、对已在新区的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疫情期间管理要求,做好每日测温、消毒、异常情况报告等制度;对未返回的非疫区承租人,电话劝阻疫情期间不要返杭,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电话告知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返杭。
四、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相关业务的,根据《关于全市公安派出所暂停窗口现场服务的通告》,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以及“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办理居住登记相关业务,避免到办事大厅现场办理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
五、对违反以上要求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杭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钱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2020年2月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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