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03年因招商引资建厂却因环保被当违建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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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丽水:2003年因招商引资建厂,却因环保被当违建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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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矛盾的焦点几乎总是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未同意签协议或腾空搬迁,那么拆迁部门往往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推进施工进度,经常会采取强制拆除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即便是许多早年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厂房,也会被当成违建,但这种强拆行为到底合法吗?拆迁户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浙江丽水的一则厂房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2003年,因响应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号召,赵某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东源镇投资建设了一处厂房,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多年来一直依法经营、依法纳税。2019年3月,因相关项目建设与环境整治的需要,赵某的厂房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赵某并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6月,拆迁部门以赵某厂房没有规划建设手续,不符合环保要求为由,在未对赵某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赵某的全部厂房建筑,赵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根据上级的部署,我方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经调查发现赵某的厂房没有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方强拆行为合法,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许多拆迁户的房屋建筑,都存在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产权证件的情况,但其实许多都是历史原因导致的,并非完全是拆迁户的过错,尤其是其中许多企业早年建设的厂房建筑,都是响应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号召而来,早年甚至还会得到地方政府的创业表彰,但随着时间推移,许多地方政府早年关于帮助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的承诺,都成了泡影,等到拆迁时又因此被当成违建强拆,让许多投资者有苦难言,但实际上,拆迁部门的这种拆迁方式并不合法。
具体到本案,赵某虽然厂房未办理规划手续,但因其系响应招商引资政策而来,没有办理手续并非赵某的过错,且赵某对其厂房建筑不仅具有合法权利,也具有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其信赖利益值得法律的保护,因此赵某的厂房应作为合法建筑进行认定。
蕞后,拆迁部门无论以何种理由强拆,其强拆行为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范范围之内,不论实体厂房建筑的合法性,如果其强拆程序不合法,那么其强拆行为就应当判决违法,本案中拆迁部门强拆前,既没有依法公告、催告,也没有听取赵某的陈述、申辩意见,更没有在强拆前保障赵某申请听证的权利,且拆迁部门在庭审中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合法,因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无论是实体上、程序上均严重违法,应当依法对赵某进行赔偿。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赵某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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