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城市放宽限售
4月1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区域限售政策、完善住房预售管理、试行地下空间现售等六方面入手,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其中在优化区域限售政策中明确:新出让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让地块中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本市户籍家庭、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视同本市户籍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让地块中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申请商品住房(含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申请纯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达不到前述要求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挪用预售资金、虚假宣传、二次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