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有房出租的要注意啦没做这个可能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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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常山有房出租的要注意啦,没做这个可能要罚款……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衢州市公安局智慧新城分局以辖区“城中村”为重点,组织警力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入户走访、清查整治工作,加强流动人口重点要素管理。
8月13日,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亭川新村自建房房主郑某、孙某(化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一直未按规定将承租人身份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
因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对户主孙某、郑某处以每人100元的罚款。
面对民警的询问,郑某和孙某表示:“之前宣传的时候有知道这块内容,但真的出租以后,就有点侥幸心理,觉得不登记也没有什么太大关系。”
答: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答: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员成为了“城中村”租客。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城中村”道路、布局、环境等都比较复杂,如果对流动人口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很容易成为藏污纳垢的居所。
答:违反《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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