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招引新企业、新项目落户三门发展,激发创业创新热情,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租赁县内空置厂房(须纳入网上超市小程序名单)的新引进工业项目。
1.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出租企业须和属地签订三方协议,并报县经信局备案。
2.新引进工业项目须符合三门县产业准入、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入库税收不低于2.25万元(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可放宽至1.5万元)。
3.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须产权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对新引进工业项目,自投产后第二年起三年内,当年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入库税收达到2.25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可放宽至1.5万元),给予租金的50%补助;当年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入库税收达到3.75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可放宽至3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
2.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实现年度升规的,除享受《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三政办规〔2022〕13号)政策外,升规当年起三年内,给予租金的80%补助。实现月度升规的,除享受《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三政办规〔2022〕13号)政策外,升规当年起三年内,租金全额补助。退规即取消享受资格。
3.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自投产后第二年起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三政发〔2021〕7号)政策外,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助。
政策兑现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并提供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正式税务发票)、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初审。
2.县经信局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针对扶持政策条款开展复审。
1.企业租赁的厂房不得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2.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原则上取消享受资格。
3.享受补助的企业须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的,取消补助资格,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须一次性退还。
4.本政策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5日。原则上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的80%及实际租金总额,租金以区片指导价为准(低于指导价的以实际租金为准)。
附件:1.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出租指导价
2.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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