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海曙区孝闻街100-11号、12号房屋
原标题:【资产招租】海曙区孝闻街100-11号、12号房屋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316室。
1、承租方应为从事社会公益性、福利性活动的经营者(持相关证明材料)
2、不得经营水产、保健品、足浴、美容美发、按摩、******、茶馆、餐饮等娱乐行业
3、承租方不得在承租房内进行炊事活动
1、标的1原租户的装修费经评估为7501元,标的2原租户的装修费经评估为9036元,由承租方补偿给原租户,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完成
2、租赁期满后,新租户的装修费用不再补偿
3、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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