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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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资指南】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
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于1993年设立,2005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保留,下属水阁工业区,位于浙西南中心城市丽水南城,金丽温高速公路的丽水出口处。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函复浙江省政府,同意丽水经济开发区经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丽水头部家、浙江省第21家国家级开发区,定名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园区主要以塑料制品、机械制造、汽车配件、生物制药等产业。
1、总投资300—1000万美元的项目: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20万元/亩)的基础上下浮30%;如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20万元/亩)的基础上下浮 40%。
2、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在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台商投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从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 3年给予全额奖励。
2、台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含副总经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从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 3 年给予全额奖励。
3、新办的工业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厂房建设的,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全额奖励。
4、台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内租赁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由开发区财政给予企业实际生产用房部分面积5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补助时间从企业备案开始两年,补助额度以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为限。
1、台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大生产或实施技改的,可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技改扶持政策。
2、台商投资企业中的台籍人士子女在丽水市范围内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3、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免费全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企业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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