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6-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上市公司名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新光南路 3 号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光
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暨新股
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减少。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六、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暨新股上市,本次新增股
份数量为 178,255,000 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06,212,627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新光圆成/公司 指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 指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暨新股上市,公司总
份减持 股本增加而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9.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新光南路 3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国 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周晓光 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国 义乌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新光圆成公司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境
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暨新股上市事项的实施,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稀释,持股比例由 71.05%减少至 62.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圆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72,49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光圆成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新光圆成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圆成 872,492,236 股,占新光圆成总股本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圆成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 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暨新股上市实施,本次新增股
份数量为 178,255,000 股,为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交相关登记材料。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06,212,627 股,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71.05%减少至 62.05%,减少 9%。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72,492,236
股,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8,602,001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75.4851%,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35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包括本次交易),未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及其他途径买卖其持有的新光圆成股份。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线、联系人:杨畅生 姚妮娜
上市公司名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新光圆成 股票代码 0021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头部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他 √ 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新股,总股本增加,导致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872,492,236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0 股
比例 变动比例:9%(变动前:71.05%,变动后:62.05%)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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