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闲置厂房租金补助工作开始
日前,婺城区开始对新城区及乡镇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租用闲置厂房租金实施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为租用闲置厂房期限须在1年以上,申报补助当年已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初创型工业企业或上年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初创型工业企业指申报补助年度前三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以申报补助当年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同时,企业申报还必须满足租用的闲置厂房的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且水、电、路、通讯、排污、绿化、安全生产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符合工业性厂房生产要求,有房产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乡镇(街道)将所属企业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填写汇总表,属于婺城新城区范围的企业还必须报新城区经发局签署意见,蕞后再将资料分别报送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各一份。符合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申报需提供《企业闲置厂房租金补助申请表》、闲置厂房房产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正式税务发票)复印件、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当年度实交税金的纳税证明和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事宜可登陆婺城区政府网站首页部门入口点经贸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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