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嘉北工业园
嘉峪关市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四通八达,呈立体交通格局。国道312线二级宽幅公路纵贯全境,东至省会兰州、西至乌鲁木齐、南到西宁、北经马鬃山边境口岸到蒙古国,都有公路通达。
重点发展有色冶炼及精加工、冶金新材料、黑色冶炼及深加工、精细化工、煤电、现代物流等产业链群。
园区内基础设施达到“四通一平一绿化”条件,能满足入园企业生产生活需求。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嘉峪关市投资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甘肃省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产品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对外省在嘉峪关市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外省在嘉峪关市投资兴办的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淘汰的外,从2001年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经省级国家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五大优惠政策
价格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财政政策:省财政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等,对应用先进能源利用设备的,实行设备投资补贴政策。
投融资政策: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废弃物利用政策: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对未经加工的废弃物,不得向利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废弃资源生产产品的单位。
政府采购政策:将节电、节油、节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还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三)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财政扶持政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生产性企业、新办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环境生态工程、循环经济、产品出口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二年全额、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市外企业在嘉峪关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新设立分公司,前三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扶持企业;兴办国家鼓励、允许类的产业,对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较强带动力的项目,除享受以上财政扶持政策外,支持和帮助其积极争取省上扶持政策。
土地政策: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新办交通、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绿化等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的荒滩、荒地,用于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收费政策:投资者兴办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生产性企业和投资6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性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凡投资新办的工业、能源项目,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免收建设期间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投资服务保障:对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客户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新办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
(四)嘉峪关市《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放宽审批条件和经营领域: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和私营企业开放。
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筹集1000万元,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非公有制经济项目招商、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企业奖励等。
实施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入驻嘉峪关市工业园区的非公有制企业用地按工业用地蕞低价出让;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名优产品。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嘉峪关市《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扶持:对首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且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银行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的贴息,蕞高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晋等升级: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2012年底数据为基础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划型认定,对由微型企业跨入小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由小型企业跨入中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10万元;对由中型企业跨入大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创业环境: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抓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平台,为企业建立综合信用档案,将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获奖信息、处罚信息、整改信息、年检信息、提示信息等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征信内容,有条件对外开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指导基础管理薄弱、财务报表不健全的成长型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尽早达到授信要求,为争取银行贷款创造条件。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积极培养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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