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这些政策请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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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关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这些政策请你了解
日前,我县出台《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实施细则(试行)》、《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企业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实施细则(试行)》、《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厂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为持续深化工业全域治理、助力永嘉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按下“快进键”。
《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切实规范我县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厂房出租企业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对申请出租项目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双合同(出租企业与属地镇街签订《永嘉县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出租)投资监管合同》、《出租企业与承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地镇街出具《出租厂房情况备案表》,同时报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厂房出租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三、厂房出租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污水管纳、水电等设施完善,符合建筑质量标准、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规定要求;
2.厂区内无违法建筑或者违法建筑已经处置到位的;
4.出租给生产性或生活类服务业的,需办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手续。
承租企业须符合国家、温州及永嘉县产业导向与发展定位,禁止类、限制类以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得入驻。
四、厂房出租投资监管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1.出租部分厂房亩均税收按照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执行;
2.原则上以栋或层为出租单位。一个层面出租给多家企业或不同行业的,必须达到现行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出租给单家企业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3.厂房出租企业对各承租户进行智慧电表安装,协助做好企业能耗管理工作;
4.出租用地面积在5亩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引入或培育(从承租签约起1年内)1家规上企业;累计出租面积每增加5亩或10000平方米需增加引进或培育1家规上企业;
5.厂房出租企业须出具《永嘉县工业厂房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书》、《永嘉县工业厂房出租工资支付履约承诺书》、《永嘉县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承诺书》;
6.鼓励出租相同产业或者配套产业。
五、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有哪些?
1.不得从事高能耗、高污染、高安全隐患生产;
2.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产业布局;
3.不得擅自违法建设或改变厂房使用功能;
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相关规定;
2.上年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的企业;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年均增长率连续二年达到20%以上的高成长型企业;
4.已入园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企业和已入园企业因扩大规模承租厂房的。
七、哪些承租企业可以享受租金补助?
无自有厂房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规上企业承租厂房的,政府每年分别给予每家承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规上企业实际支出租金(以发票为准)30%和15%的财政补助,蕞高不超过30万元
1.承租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承租企业亩均综合评价结果D类占比20%以上的;
3.企业存在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的;
承租企业投产第二个自然年度起(实施细则印发前已发生租赁行为的自当年起),纳入永嘉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厂房出租企业按整个厂房(含出租)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经审批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评价范围),严格实行资源要素配置实施差别化政策。
十、细则印发前已发生租赁行为的怎么办?
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实际已发生租赁行为,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出租企业须在30天内补签《永嘉县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出租)投资监管合同》、《出租企业与承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合同后完成备案;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180天整改期,整改达标后补签双合同。
《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效率,加快高耗低效企业整治。
二、“零土地”技改有哪几种类型?
鼓励工业全域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拆扩建、改建、设备更新及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引导企业对老厂房分类别进行拆扩建和改建。
三、“零土地”技改哪些指标有放宽?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
2.建筑密度不超过55%。因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等特殊原因导致建筑密度确须突破55%的,需属地镇街与县资规局审核后再报县政府一事一议明确;
3.对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亩以下(含3亩)的工业企业项目,停车位指标和绿地率不做强制要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亩以下(含5亩)的工业企业项目,绿地率不做强制要求。
4.全部拆除重建的项目,亩均税收按照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执行;
5.涉及拆扩建的项目,原保留使用的建筑亩均税收按照批准日期当年的亩均税收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参考往年),新审批的拆扩建建筑亩均税收按照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执行;
6.涉及加层的项目,加层部分面积按1500平方米折算为1亩,亩均税收按照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执行。
1.企业到县经信局“零土地”技改备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对符合“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条件的,县经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永嘉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赋码通知书”);
2.业主与属地镇街签订“零土地”技改投资管理合同(2个工作日);
3.企业向县资规局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个工作日)。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的工业项目(加层项目除外)由企业与设计单位承诺后再按程序进行工程审批(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大于20000 ㎡的工业项目须组织方案会审(5个工作日)并出具会议纪要(3个工作日),设计单位修改到位后再按程序进行工程审批(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五、“零土地”技改有哪些鼓励政策?
1.鼓励企业在厂房改造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停车库的,由政府一次性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补助。对企业投产后亩均效益优质或研发投入力度大的企业,在科技、金融等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大力倾斜;
2.支持开展智能化诊断。单个智能化诊断服务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补助1万元;初步方案设计服务项目按照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含新模式应用)和智能工厂经专家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企业补助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3.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一年内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补助。
4.支持企业节能改造。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以上;②节能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5%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万元至1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企业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工业全域治理试点范围内工业企业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有序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
二、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域和产业引导的一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三、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对面积有什么要求?
工业用地范围内应以幢为单位进行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工业生产厂房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达3000㎡(含)以上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须报县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
四、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需要办理哪些程序?
1.产权所有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的用地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等权源材料、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原设计单位资质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的意见以及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后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图审合格意见(如需对建筑结构进行修改或加固的,其设计施工图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与属地镇街签订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协议、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明(若产权所有人为企业的,还需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明确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用途和期限,并报县工业全域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和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年限,按照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收益金;
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凭上述材料按程序予以办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手续并出具规划功能改变意见书。
五、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应签订哪些协议?
产权所有人申请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须与属地镇街签订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面积、自用与出租面积、产业类型等。
原建筑物未经批准已改变使用功能,且已注册登记的,符合上述对象条件和规定税收要求,同时在满足结构安全与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县政府同意后,直接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七、撤销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审批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1.对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且业主单位在三个月内未补缴到位的。
2.经查实,实际自用与出租面积和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协议约定面积不符的。
八、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期限有几年?
建筑物临时改变功能的期限为3至5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九、哪些道路可以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工业全域治理试点范围内的双塔路、五星路和阳光大道。
十、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承租企业需要符合哪些产业?
1.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货物运输、仓储、邮政快递、金融服务、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科创孵化、商务贸易、汽车4S店(原则上布局在汽车产业园内,若在汽车产业园外布局,需县政府“一事一议”予以明确);
2.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商场、超市、餐饮、药店。
《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厂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严肃查处工业厂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规范违法厂房建筑处理,保障我县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深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14〕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鼓励企业通过“零土地技改”拆除违法建筑。工业厂房违法建筑可以通过整改、拆除、暂缓拆除、没收等方式进行处置。工业厂房违法建筑整改、拆除、没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无主体结构安全的;
2.消防安全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
3.企业厂房用于规上企业生产的;
4.加层后建筑高度在24米之内的;
1.当事人向属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和违法建筑暂缓拆除承诺书;
2.属地镇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站所会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3.对符合暂缓拆除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同意其暂缓拆除。
1.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被职能部门发现三次(含)以上,并整改不到位的;
2.用于低小散企业、无证无照企业生产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工人欠薪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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