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元电子商务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电子商务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招商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元电子商务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招商方案
庆元电子商务产业园5楼,办公用地约1500平方米。
(一)投资方运营的数字经济项目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列明的统计分类类别。
(二)投资方须成立数字经济项目运营公司,并根据项目需求建设管理团队。
(三)项目一期投资资金须达200万元。
(四)投资方通过项目积极解决当地就业问题,2021年底员工规模达到100人,2022年底员工规模超过300人。
(五)项目前3年总产值达8000万元以上,根据省市对数字经济综合考核要求,投资方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企业上限。
(一)全面享受丽水市、庆元县关于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条件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2021年10月15日前为投资方提供企业头部期办公用地1500平方米(庆元县电子商务产业园5楼),该场地场租、物业费实行3年免费、2年减半政策(参照丽水市相关政策)。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庆总经发办〔2020〕11号),达到相关条件予以享受总部经济相关政策。
(四)在项目运营中的人才引进、用工招聘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
五、其它对投资方的相关要求及双方约定事项
1.投资方应在庆元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运作该项目,并在庆元县税务部门纳税。该企业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承诺依法将注册资本金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投资方须在项目协议签订后,10月底完成庆元项目公司注册,同时完成办公场地装修并投入使用。
1.投资方不得改变办公用地原有房屋结构,蕞终装修设计方案须经招商方和庆元电子商务产业园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2.投资方须按庆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相关园区政策及管理要求运营该项目,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3.投资方保证在园区内的场地仅用于自主或关联企业办公,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转租或借用。
4.项目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该项目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转移至项目公司。
1.项目落地后请投资方积极引荐数字经济产业项目配套产业链厂商到庆元投资兴业,实现延链补链的工作效果。
2.庆元县相关部门根据投资方需要,全程对行政审批及注册事宜进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户的相关政策问题,保障项目得到顺利实施,并做好在政策和法律以及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服务工作。
3.投资方办公用地场租、物业费减免采用投资方先支付,再以政府奖励下达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
若在执行本项目投资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者根据法院级别管辖规定依法由庆元县人民法院或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印发《庆元电子商务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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