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西街77号4-4室的商业用房(含室内固定装潢)拍卖公告
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并经镇土资拍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西街77号4-4室的商业用房(含室内固定装潢),房产证号: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09893号,证载建筑面积1023.17㎡;土地证号:甬国用(2011)第0605978号,证载土地面积332.84㎡,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起拍价人民币560万元,拍卖保证金60万元。
二、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13年3月7日前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1、竞买人请于2013年3月8日上午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01,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3月8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携带原件于3月11日下午1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五、咨询电线(传真);公司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六、法院监督电话: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本公告信息同步刊登在《宁波日报》、《东南商报》、《今日镇海》上。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西街77号4-4室的商业用房(含室内固定装潢)
1、本标的物实际面积和四址界限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蕞后的成交价格。
2、本标的物设有抵押,在抵押权实施后,被执行人徐晟将本标的物于2011年8月26日出租给王振力使用,王振力经装修后,现与清川路212号4-1室、216号4-3室一起开东方俪宫会KTV。该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可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事宜,如买受人与承租人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责令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出屋。本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为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等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提前充分了解应缴的所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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