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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1〕-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工程建设用地。

  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398公顷,其中林地1.1398公顷。

  莲都区岩泉街道秋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277公顷,其中园地1.2574公顷、林地0.0196公顷。

  莲都区岩泉街道下后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01公顷,其中林地0.0201公顷。

  莲都区岩泉街道琯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671公顷,其中耕地0.0426公顷,园地0.0011公顷,林地0.0634公顷。

  莲都区紫金街道黄坭丼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508公顷,其中园地0.0508公顷。

  莲都区紫金街道水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978公顷,其中园地0.0625公顷、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0.0353公顷。

  莲都区紫金街道芦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531公顷,其中园地0.0927公顷、林地0.0604公顷。

  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749公顷,其中林地0.0618公顷、未利用地(裸地)0.0131公顷。

  莲都区黄村乡戈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36公顷,其中林地0.036公顷。

  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原富岭街道)大坑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246公顷,其中园地0.0.1246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499公顷,其中耕地0.2499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河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652公顷,其中耕地0.1652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上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58公顷,其中耕地0.0258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松坑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0743公顷,其中耕地7.2702公顷,园地2.7994公顷,农村道路1.0047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58公顷,其中水域水利设施用地0.0258公顷。

  莲都区大港头镇大港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118公顷,其中耕地0.3313公顷,园地0.0534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271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下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047公顷,其中林地0.0047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张村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153公顷,其中林地0.1153公顷。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丽政办发〔2020〕42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五、丽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A〔2021〕-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联系电线。

  莲都区联城街道2021(3)号地块(下林垃圾中转站)红线图.pdf

  莲都区大港头镇2020(11)号地块(大港头镇垃圾中转站)红线图.pdf

  莲都区碧湖镇2021(51)号地块(碧湖新城邻里中心)项目红线)号地块(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区块九龙大桥东侧地块)红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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