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华昌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一期改造提升工程(道路工程一期-观潮路一期、下岸路一期及江岸路一期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示
关于温州市华昌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一期改造提升工程(道路工程一期-观潮路一期、下岸路一期及江岸路一期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示
兹有温州市华昌建设有限公司,因其总承包的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一期改造提升工程(道路工程一期-观潮路一期、下岸路一期及江岸路一期工程)已完工,向我单位申请撤销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时间起30日,在公示期限内,如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均可向我局来电来函反映,在反映时应实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通讯地址:鹿城区龙瑞大厦A幢515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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